案例评述 >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2015-01-30
2014年1月22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杭州巨峰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威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以及滞纳金共计19万元;判决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基本案情
原告因被告擅自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委托我所律师王登远、张亮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以及滞纳金。被告答辩称因为原告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所以其行使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同时被告还以自己蒙受损失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
案例点评
由于该案涉及计算机服务器软件,专业性很强,且证据材料众多、案情十分复杂。在该案审理期间,王登远和张亮律师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分析,最终法院接受了原告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该案件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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