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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述 >涉外商事

AR与JH国际贸易纠纷案例简介
2015-07-30

 

凯麦律师事务所  史莉佳

 

案情简介

    比利时公司AR POLYURETHANES NV (以下简称“AR”)与余姚市JH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H”)签订了六份关于聚合MDI(“PolymericMDI”)的销售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后,贵公司除支付了第一笔关于180吨Polymeric MDI的货款外,拒绝按合同要求支付(开信用证)第二笔关于300吨Polymeric MDI的货款,并未按合同要求开立任何其他的信用证。AR公司通过比利时Crosby, Houben & Aps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APS律师事务所”),委托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凯麦”)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解决该贸易纠纷。

代理成果

    凯麦在接受AR公司的委托后,即对纠纷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合同、信用证、往来信函进行研读。我们发现几份合同之间有替代关系,其中一份效力优先的合同中约定了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至并且只能提交至比利时安特卫普法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比利时的判决在中国是无法得到执行的,而据AR公司了解,JH在比利时尚无可执行资产。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又考虑到JH是一家轻资产的贸易企业,非常容易走破产程序而规避责任,凯麦不建议AR公司在比利时走诉讼的途径,而是提出了通过非诉讼方式达成和解,同时研究在中国提起诉讼的可能。

 

    鉴于AR公司当时与JH关系破裂,基本处于无法对话的状态,凯麦作为代理人,仅凭一份JH董事长的名片复印件,在几次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通过传真及快递形式向JH发出律师函。JH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联系了凯麦,协商和解方案。在与JH的几轮谈判并与AR不断沟通后,凯麦起草了和解备忘录,核心内容有两点:

    通过未来的合作弥补之前AR受的损失;

    将争端解决地限定在中国的法院。

启示

    本案涉及比利时法和中国法、涉及两国的司法协助条约,重点涉及争端解决条款的设置问题以及可能的判决执行问题,涉及凯麦与比利时律所的合作,涉及凯麦主导比利时公司及对方的沟通与协调。在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大方向下,国际贸易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律师在贸易纠纷的解决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协助客户以最有效的方式处理贸易纠纷,防范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