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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述 >涉外商事

亚航保险代位权纠纷案
2015-07-30

凯麦律师事务所   史莉佳

 

基本案情

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杭州汉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亚洲航空(长途)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

    被告承运上海某公司的40件阿昔洛韦(药品),从杭州运往印度海德拉巴,航空货运单分单由被告一签发,主单由被告二签发,实际承运人为被告三。在运输过程中,18件货物丢失。原告承保了上述货物的货物运输险,依据保险合同对上海某公司的损失进行了赔付。原告在进行了赔付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

    凯麦接受了亚洲航空(长途)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诉讼。

 

案件分析

    本案结果: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亚洲航空(长途)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