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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凯麦所被指定为杭州华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05-19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称“拱墅法院”)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华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实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华润实业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的无储存批发,化工原料及货物进出口等。该公司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及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确定为经营三乙醇胺、氯化亚砜和甲基二乙醇等监控化学品进口业务指定单位。

    2016年3月13日,华润实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破产清算,拱墅法院经审理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华润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接受拱墅法院指定后,凯麦所充分利用公司化运作的资源优势,组建了一支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结合之前管理人、债务重组、承债式收购、破产清算等众多项目经验,本所将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努力协助拱墅法院处理华润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