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麦新闻

凯麦成功帮助“致中和”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8-12-02

  2008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浙江致中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第33类上注册的“致中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浙江致中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清朝时期,“致中和”五加皮酒百余年来世代传承,享有盛誉,并在2006年经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致中和五加皮,每天回家喝一点”以及“韩国有大长今,中国有致中和”等广告语传遍大江南北,为全国公众耳熟能详。

  至此,这是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继帮助“奥普”、“XIZI”等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后的又一成功案例。早在2005年,凯麦代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要求认定“奥普”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请求得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2007年,凯麦代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和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认定“XIZI”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求又获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凯麦成功代理的以上驰名商标认定案均是经由省会所在地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获得支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的要求,其判决结果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