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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麦破产清算案再次入选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4-05-29

  近日,富阳法院召开“做实能动司法创优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1年—2023年度富阳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凯麦担任管理人的杭州某有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杭州某有色金属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4日,是一家位于杭州市富阳区的有色金属销售企业。由于有色金属行情变化快,该公司在对市场未深入研判情况下,大批量购进铜库存,因行情变化造成严重亏损,再加上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未能及时扭亏止损,最终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6月30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资产已接近为零、严重资不抵债。为尽力提升办理效率、着力降低办理费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3日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在管理人与各债权人沟通后,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并一致同意放弃债权异议期。因此,管理人于2021年8月3日以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向富阳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富阳法院于次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整个案件审理仅用时35天、发生破产费用2000余元。后管理人积极推进终结后其他遗留工作,并于2021年8月11日完成该公司工商简易注销手续,实现整个破产办理事项完结。


办理经过


  本案为加快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主要采取的举措有:一是管理人实时向债权人通报该公司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并在查清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债权人一致同意放弃债权异议期间,使破产程序尽早终结。二是为了充分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富阳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沟通,推进破产案件简易注销。本案管理人凭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和注销申请书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注销,实现程序终结后一周内完成注销,极大降低立各方主体人力成本支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提升办理破产效率,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样本。管理人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债权人一致同意提前结束债权异议期,有效减少了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同时,富阳法院积极强化与职能部门在办理破产过程中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达到了以最快办理时间、最少破产费用、最低人力成本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