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麦执行主任、合伙人史莉佳律师获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5-02-18
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新一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名册将于2025年2月21日起启用。凯麦执行主任、合伙人史莉佳律师荣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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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适用于约定SCIA的仲裁案件,也适用于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和“江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还适用于约定“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的仲裁案件。此外,列入《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的仲裁员,亦将被列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的推荐仲裁员名册,经当事人选定或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指定,可办理约定“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案件。

史莉佳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在国际仲裁、国际工程、国际投资等领域从事法律业务,擅长运用国际业务规则、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有效的非诉及诉讼法律解决方案,先后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国际仲裁机构代理案件,涉及外资并购、国际工程、技术许可、国际贸易、银行保函纠纷等领域。此外,史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国际商会世界商法研究会(ICC institute)成员、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发改委PPP专家库、浙江省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专家;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 “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多篇论文获奖并发表于专业期刊,其中《论FIDIC合同条件下的DAB机制与仲裁程序的衔接》获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一等奖。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 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内地与港澳合作的产物。1984年开创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1989年开创中国仲裁裁决按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即《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2012年开创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和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2016年开创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投资仲裁的规则安排,2018年开创中国仲裁机构合并(深圳仲裁委员会并入)的先例。2021年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同时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名称,深化与港澳合作,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截至目前,SCIA仲裁和调解当事人覆盖14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院受理仲裁案件金额2022年达到1272亿元,跃居“亚洲第一、世界前三”。2024年进一步增长至1423亿元。个案最高争议金额超300亿元,为亚洲有史以来最大,连年刷新中国国际仲裁案件争议金额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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