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麦新闻

针对中国活性炭的最新反倾销案件(一)
2006-02-08

  美国制造商Calgon Carbon Corp和Norit Americas,Inc.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一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性炭的反倾销请求。

  这项反倾销请求所包括的商品是三种形式的活性炭:(1)粉状活性炭(“PAC”)(2)破碎活性炭(“GAC”)和(3)柱状活性炭。活性炭的典型用途包括从食物、药品、酒、液体、果汁和化学药品中去除杂色和杂质;在精炼阶段使原糖退色;从发射的废气、汽油蒸汽和溶剂回收系统中去除水银和二氧(杂)芑。

  受到这次调查的活性炭目前被归类在HTSUS3802.10.00这一类下。

  根据特殊的非市场经济倾销规则,申请人要求商务部以印度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公司的生产要素,提出如下的倾销幅度:粉状活性炭(“PAC”):337.15% 和645.12%破碎活性炭(“GAC”): 153.21%平均倾销幅度:378.49%

  反倾销案件是由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提出的申请而发起的,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而发起调查,如果两个机构都得出肯定性裁定,商务部就会发布反倾销税令。从反倾销税令所涵盖的国家进口货物的美国进口商必须宣布估算的货物进入市场时的反倾销税,即等价于货物在美国以低于市价销售的差价。仅仅是提出一项申请就具有破坏性,通常导致商品的价格上升或是迫使供应商退出美国市场。然而许多进口商和其顾客会鼓励他们的海外制造商和出口商及时寻求商务律师的建议以确保他们主要的供应商继续作为活跃的参与者留在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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