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就是为了接地气
2012-09-20
大家知道,我们已有全国性的资本市场20年了。这些年来,众多企业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为的是一步登天、一夜暴富。 坦率地讲,这种现象一定程度导致了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浮躁心态,大家急于求成、不择手段,为了结果不惜虚构过程,使得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失去了坚实的基础。 我从事律师职业也有20年了,经历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过程,感悟的确不少。 从最早帮助企业在境内上市,到帮助企业转战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市场,再到帮助企业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越来越走向资本市场的前端,越来越专注于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法律服务。 当我走向资本市场前端、面向众多中小企业的时候,我发现我们的全国性资本市场离大多数中小企业太遥远了,某种意义上成了空中楼阁。 近两年,我积极参与颜春友董事长领导下的浙江产权交易所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平台的建设,从中深深体会到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就是为了接地气。 首先,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仅仅是为了股权流通、提高知名度,实现融资也只是其主要目的之一,我觉得,最吸引他们的还是有机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锻炼资本运作的能力,得到企业发展壮大的各种资源,从而挺进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家的梦想。 因此,我建议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具有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优先升级全国性资本市场的相应条款。 其次,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层来说,要一定程度上减少目前不断暴露出的造假上市、内幕交易等恶劣行径,我觉得,必须改变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浮躁心态,建立正金字塔式的而非倒三角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为全国性资本市场的预科学校,将过去极易包装的流于形式的所谓上市辅导彻底改为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的实战考验。 因此,我建议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具有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升级全国性资本市场必须达到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的相应条款。 再者,对于广大的本地投资者来说,由于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都在本地,极大地有利于投资者的参与,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再加上目前拟采取的是市场化的备案制,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就更离不开便捷有效的投资者管理工作。 因此,我建议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具有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做好投资者管理和更充分信息披露的相应条款。 最后,对于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来说,如果目前的制度设计能够支持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优先升级全国性资本市场,则有利于中介机构改变浮躁心态,脚踏实地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是,作为一名投融资律师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会很有成就感,是真正地接上了地气。 因此,我建议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具有鼓励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服务的相应条款,譬如说,降低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标准,让律师收费尽量不与挂牌与否相关,规定律师只需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规定挂牌企业必须聘请律师持续担任法律顾问。
(甘为民)
-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