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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麦成功代理“陈英旭贪污” 案件
2014-05-07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浙刑二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维持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贪污9454974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的刑事判决。  凯麦所戴梦华、何丽青及李松杰组成的律师辩护团,全程参与了陈案的刑事侦查、公诉及一二审阶段法律服务及辩护工作,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公诉的“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涉腐案件,提出了与检察机构不同的观点,认为对陈案的处理应按课题任务合同书(编号:2008ZX07101-006)为依据,其辩护观点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陈泽宪,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等专家教授的肯定。  有关科研经费科学合理使用的争论,不会因案件司法程序结束而停止。立法机关需要出台一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管理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