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凯麦成功代理“533 FASHION”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2014-03-24

【案件简介】:
申请人杭州加布瑞尔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在第35类的“广告”等服务上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以存在在先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商标申请,该商标对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布局至关重要,也是申请人精心设计的主商标,申请人希望我所王登远律师代理驳回复审程序获取该商标的注册,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受了代理人意见,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简介】:
杭州加布瑞尔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是由留英海归533总监一手创办,是一家集专业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女装企业。一直致力于引领都市知识女性的时尚穿衣品味;崇尚个性化、多元化搭配而又不失经典的着装理念和服饰文化;倾情塑造端庄、知性、优雅的美好女性形象。
 
【复审要点】:
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1、“533 FASHION”商标与据以驳回的四个商标在构成元素、主体部分上明显不同,已经构成商标整体区别明显,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
 
【案件结果】:
2014年2月1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该申请商标下发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案例点评】:
该案的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28条,《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相关规定,重点是论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