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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麦代理祐康集团商标侵权案成功维权
2014-01-15

  近日,我所王登远律师接受祐康集团委托,代理其起诉浙江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该案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驳回原告祐康集团诉讼请求的判决。
 
  王登远律师就一审法院判断近似商标的依据和标准提出异议,代理祐康集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结束后,一审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补偿祐康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