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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麦成功代理侵害“快鱼”商标权纠纷案
2015-05-20

【案件简介】:

杭州法斯特服饰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连锁服装企业,在第25类商品服装上拥有“快鱼”、“FAST FISH”和“”注册商标,被告李某在上海霓虹广场的店铺内使用“小快鱼.连锁”的店招和标牌,还在童装上贴有“小快鱼童装连锁”字样的标贴,我所律师王登远代理杭州法斯特服饰有限公司就李某的侵权行为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了杭州法斯特服饰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判决停止销售侵害杭州法斯特服饰有限公司第153722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万元。

 

【案件评析】: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亦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本案被告销售的服装系童装,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童装属相同商品,且在店招、店内授权书、标签、服装吊牌上使用了“小快鱼”字样,该种使用方式系商标性使用,该标识的核心部分“快鱼”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快鱼”完全相同,因此被告销售“小快鱼”童装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快鱼”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时间、经营规模、主观过错、服装销售价格酌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