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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凯麦所被指定为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07-25

    7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凯麦所担任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公司”)的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南华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实业投资、非融资性实物租赁、矿产品等进出口。2016年4月11日,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南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杭州中院于7月7日裁定受理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南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接受杭州中院指定后,凯麦所充分利用公司化运作的资源优势,组建了一支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结合之前管理人、债务重组、承债式收购、破产清算等众多项目经验,本所将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努力协助杭州中院审理南华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